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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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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市场监督管理
2025年06月26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严打虚假营销 守护银发消费

本文字数:2443

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保健品等领域,集中力量、靶向发力,严肃查办了一批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涉老保健品消费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启东市某养生保健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10月2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养生保健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广告的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天一草本抑菌液具有养护肝肾、清洁血液、预防三高、清除体内垃圾、增加免疫力、改善骨骼退行性病变等作用。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室外制作广告牌并印发海报用于宣传吸引顾客。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该产品实际为普通产品,不具有上述宣传中所提及的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二、季某虚假宣传案

2024年6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季某经营的健康生活馆进行检查,发现店内醒目标示有“肩周炎、颈椎病、肌肉粘连、骨质增生、网球肘、腱鞘炎、脊柱变形、股骨头坏死、手术后遗症、强制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膝关节退行性病变、滑膜炎、腰肌劳损、静脉曲张、乳腺增生、前列腺炎”“您还在为骨痛烦恼吗?颈肩腰腿痛就找国豫堂”“国豫堂|郭氏正骨文化”“二百余年历史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CCTV10专题报道 《大国医》影视IP”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提供的智能康复仪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并不能涵盖上述功效,也无法证明其经营活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联。店内醒目标示内容会使消费者产生其提供的养生保健服务或经营中使用的理疗设备、销售的相关产品具备前述功效或关联的误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三、启东市某水产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及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3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启东市某水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广告牌上标示有“3000家医院24万患者临床应用茶色素对人体多个系统43类疾病都有非常显著的治疗效果”“国家重点参与开发项目”等内容。当事人在与投诉人微信沟通时通过图片和案例的方式,宣传其销售的茶色素产品和硒元素产品对投诉人病情有治疗作用。经查,当事人销售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四、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2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神泉水”为小分子团弱碱性水,是“解救神器”并印制了标签,宣传其具有缓解血压、抗衰老、增强免疫力等八大好处。此外,还宣传其销售的另一款软糖具有“润肠通便、减少脂肪形成、辅助降糖、稳定血糖、减少糖化对皮肤的伤害、淡化色素、减少色斑和皱纹的形成”的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产品实际为普通产品,不具有上述宣传中所提及的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决定。

五、启东市某咨询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4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启东市某咨询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待售商品SUDOKU®玉米胚芽粉固体饮料,且张贴有宣称该产品具备“延缓衰老”“预防大病”“强免疫”“改善睡眠”“抗糖控糖”“减脂塑形”等功效的海报。经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有上述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六、启东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启东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向老年消费者播放推销产品的视频。视频在介绍牙膏产品时称可以“解决口腔疾病”,介绍蜂胶皂产品时称“皮肤瘙痒、皮肤溃烂、皮炎马上洗马上治疗、阴囊潮湿妇科炎症都可以使用、一用就好、脸上长痘闭口粉刺使用后脸上光光滑滑”。经查,上述产品为日化用品、化妆品,宣传视频涵盖的功效表述与产品本身标注的功效并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七、启东市某经络调理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2025年4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启东市某经络调理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及名片上印制了宣称可以为消费者调理颈椎病、腰椎痛、肩周炎等疾病的广告。经查,上述广告是当事人通过网络定制,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拟定。当事人实际提供的是普通按摩服务,并不能达到治疗、调理疾病的作用。其通过上述广告明示经营的项目具有疾病调理功效,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处理决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告诫全市相关经营主体:不得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名义作虚假商业宣传;不得违法发布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老年人消费。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切实履行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治愈疾病”“包治百病”等误导群众健康观念的营销宣传信息。尤其是提醒老年人格外警惕普通食品、产品宣称的保健、疾病治疗功能,如有身体不适应去正规医院就医,并遵医嘱治疗,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

(陈谦明 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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