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04版:专版

2011年03月17日
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本文字数:591
责任范围:
一、为各单位和个人所有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场所的土地使用区域或管理区域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有绿化带、护栏、隔篱分界的,其外侧人行道区域也属管理责任范围。
二、周边有相邻单位的,以规划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划且中间没有公共区域的,以相邻建筑中线为界。
责任内容: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启东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规定,特在本市市区实行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人责任区域内应履行以下责任:
保持环境卫生
1.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等废弃物;
2.无污水、污物、污染;
3.无暴露垃圾、渣土、碎砖杂草;
4.无破坏环卫设施行为。
保持市容整洁
1.无乱堆物品、乱吊挂、晾晒衣物;
2.无乱张贴、刻画、涂写;
3.无乱停放车辆;
4.无乱搭建;
5.无店外经营、占道作业;
6.无乱摆小广告牌;
7.无侵占绿地和破坏花草树木行为。
保持亮化美化
1.建(构)筑物墙面无剥落;
2.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设置时间内;
3.亮化设施符合夜景照明规划,无残缺,并按时启闭;
4.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安装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保持施工文明
1.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两米的刚性围档;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2.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同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和规划部门规定拆除的建筑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1年3月1日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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