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生活
◇朱正球
今年芒种前一天,我来到原永和三大队一位陈姓农民家寻找元麦穗。老两口很热情,马上停下手中的活,带我去田中寻找。陈老伯说,今年种得少了,只种了不到一亩,往年都种六七亩元麦。元麦子很畅销,六块钱一斤的麦子都抢来要,连城里人都特意寻来买,说是我种的麦子,煮成饭后比超市里买的还要好吃。我问他后来为何减少种植面积了?陈老伯告诉我,现在老两口都八十多岁了,做不动了。种得少还可以同人家伴生活做,可种六七亩地,哪里伴得过来。
陈老伯所说的“伴生(读“商”)活”,顾名思义,就是陪伴他人一起干活。这种带互助性质的协作方式,只有一家一户单干时代才有。
伴生活这一互助形式,最早出现于抗日战争后期。当时,日寇三天隔两头下乡扫荡,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民不聊生,百姓生活艰难。
1944年,苏中行署召开了第二次行政扩大会议,提出力求使根据地的生产、生活达到自给自足的号召。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各区、县、乡三级都设立中上层人士参加的生产建设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对生产建设的领导。组织根据地村民开展大生产竞赛活动,根据地生产自救运动蓬勃展开。
大生产运动中,根据地虽已实行土地改革政策,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但当年,抗日战争形势吃紧,战争不断,农民十分贫穷,农业生产力落后,许多农户甚至连像样的农具都没有,许多农活靠单干很难完成。同时还发现,烈军属、抗属、残疾军人,碰到挑粪、掘泥、斫柴等重体力活,就无能为力。各级生产指挥组织,就动员民兵及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组成伴工小组,无偿帮助军烈属、抗属、残疾军人完成这些重体力活。伴生活由此诞生。
地方民兵组织当时还担负着抗击日寇扫荡的斗争任务,民兵下地劳作时,武器必须随身携带。而一家一户劳作,又不便统一指挥。因而每个民兵组织都以小队为单位,相互伴来做。今天一起先种这位民兵家的地,明天去种另一家民兵的地,这种伴生活,既有换工性质,又有互助性质。到1945年8月,据当年东南行署统计,吕四、海中、海东、启西、启东等区,伴工组成员有近370人。
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大力提倡这种带互助性质的伴生话。伴工小组星罗棋布,花开全国各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伴工组统一更名为互助组,并成立互助合作社。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伴生活也戛然而止。直到改革开放,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伴生活才又焕发了生机。虽多实行以工换工等值交换的互助形式。但不管怎样,这种互助方式是有利于农民的,也有利农业发展,应继续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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