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美颜”还食品“真面目”
本文字数:798近年来,“生鲜灯”被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容易受其误导。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设施,从12月1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不同程度的惩处。(11月20日《启东日报》)
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使用“生鲜灯”,生鲜产品瞬间变得卖相好看,显得格外鲜亮有光泽,从视觉上吸引人,从而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色泽、质量等感官认知。过去,“生鲜灯”几乎成为商场超市、生鲜市场上的“标配”,一直处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对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保障食品安全、诚信守法经营、提升食品质量是每一个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误导的手段骗取市民购买食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在欺骗。只有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生意才会越来越红火。因此,广大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主动放弃依靠灯光“扮靓”商品,选择合适、规范的光源,还商品以“真面目”,同时做到自觉学法、规范守法,严把食品准入关,做到不进、不销、不存、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对“生鲜灯”划出监管“红线”,进行强力规范,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说到底,肉类、海鲜、蔬果、熟食是用来吃的,执着于使用“生鲜灯”进行“滤镜营销”,遮住的不是消费者的眼睛,而是经营者的良心。生鲜类食品非同一般的商品,关系着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要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市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广大市民吃得放心、开心。
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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