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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社会
2016年04月15日

鱼目混珠,杂牌空调冒充“格力”!

当事人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本文字数:893

本报讯   买来便宜的杂牌空调,贴上“格力”标签,销售给宾馆,结果被“火眼金睛”的执法部门查获。近日,市法院对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徐某违法所得33920元、销毁案涉商标标识、没收涉案空调上缴国库,并要求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北京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航)各项损失15万元。

去年12月下旬,我市爱航宾馆(以下简称启东爱航)因装修需要委托北京爱航代购64台格力牌挂壁式空调及2台柜机空调。经中间人郑某介绍,负责采购的该公司副总经理联系了山东日照的个体户徐某。徐某谎称自己为“日照市日兴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可以提供格力牌空调,并出具了伪造的该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代工制造合同书,骗取了该采购人员的信任。

经商定,北京爱航向徐某购买单价为1880元的格力挂壁式空调64台、单价为3550元的格力柜机空调2台,合计金额127420元。北京爱航于2015年1月12日、19日将货款全部转入徐某的银行账户。收到货款后,徐某以单价1350元、合计金额86400元的价格向广东的陈某购买了64台挂壁式空调裸机,又于同日通过淘宝网网购了70套格力标识。

2015年1月22日,在未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下,徐某将其网购的上述格力商标标贴及印刷有生产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能效标识KFR-35GW/(35570)Aa-3粘贴在64台空调裸机的室内挂机上,再将印刷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格力标识KFR-35WC20-3粘贴在室外机上,并将多余的格力标识丢弃。其后,徐某将该批空调连同委托郑某购买的2台格力柜机空调一同发往启东。

2015年1月26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启东爱航查获上述64台假冒格力商标的挂壁式空调,后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因徐某假冒格力注册商标的行为被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爱航另支付121600元,购买了64台美的挂壁式空调补货发给启东爱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因其未主动退缴非法经营额发还受害单位,亦未向北京爱航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天威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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