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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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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政协
2014年05月30日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促进富民增收

本文字数:2000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界 卜锦明

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的“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关键环节,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市通过扎实有效地抓发展、抓创新,逐步改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乏力的现状,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经济保障。

一、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及发展要求

近年来,我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富民强村作为农村全面小康、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切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通过“强村富民”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宣传引导,促使村干部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水平;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介绍,激发村干部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恒心和本领。加大资产盘活和开发利用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充分利用集体空闲非农建设用地、旧厂房、旧校舍或原办公室等资产,进行规划、整合和改造利用,创建村级民营工业园,吸引相关企业落户。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开发盘活集体水面资源,通过招租发包,增加村集体发包收入。近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强村富民、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的意见和扶持政策。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困难和制约因素

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我市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完成了南通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持续能力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村级“造血功能”比较脆弱,收入稳定性差。60%以上的村既无资产,又无资源,既无经营项目,又无服务收入,缺乏持续性的收入来源。二是集体资产经营乏力,积累能力不足。三是整体实力不强,发展不平衡性加剧。2010年底,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低于5万元)有168个村,占南通的40%,另外还有60个村收入在5~20万元,总体实力较弱,虽然近几年有所发展,但底子差的问题不可能有很大程度的改观。四是相关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三、加快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目标,按照“组织引导、继续完善、创新机制、加大扶持”的要求,建议:

1. 加强村级发展组织引导。要加强引导和鼓励,提高村级组织一班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认识;要优先选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人进入村干部队伍,优先成为村主要负责人;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对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的年终报酬挂钩;要明确村级经营性收入与村干部经营性奖金密切挂钩政策,提高村干部积极性。

2. 增强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一要村级抱团发展物业项目。每个镇都要组建村级经济联合投资公司,利用村级自身积累和近年的返还收益,选择区位优势明显的位置,联合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等物业项目,增加村级经营收入。二要充分挖掘村级资源。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利用“天网”工程营造的治安环境,充分挖掘村级泯沟、横河等可利用的水面资源,发展淡水养殖项目,增加村级资源性收入。三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种田能手、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增加村级服务性收入。

3. 加快扶持项目建设进度。对全市168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项目中已经竣工的75个村,加紧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时与承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对其他93个村建设项目,加紧推进,及早竣工;对每年返还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收益要有所增长,并及时足额到位。对全市未列入集体经济薄弱村,2010年底集体经济收入高于5万元、低于20万元的60个村,按省、南通市的要求,加快出台扶持政策。

4.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每年在当地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用地指标。对村级宅基地整理、村庄整治、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土地整理中新增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发包,收益归村。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形成的土地指标中的30%留镇使用部分,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指标有偿调剂的,部分收益要归村。

5. 建立资金有偿使用制度。为了确保村级集体资金保值增值,要以镇为责任主体,在保障村级正常开支和自身建设项目需要后,所有村级结存资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政府项目建设,实行有偿使用、合同管理。资金的年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各镇代管的村级集体资金必须按积数返还保底利息。

6. 减轻村级集体负担压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物业项目、公益事业、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建设项目中涉及南通市级以下行政性规费全额减免;涉及的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严禁市级有关部门、镇乡向村摊派相关费用;严禁乡镇政府要求村配套相关资金。村委会要定期开展债权、债务的核实,加大对应收款的清收力度。对部分死账、坏账、呆账,必须查明原因后经民主程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核销或核减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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