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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1年12月29日

机动车驾驶新规将于明年4月1日施行

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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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同时推出9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还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推出的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包括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推出的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则包括,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以及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市交警部门将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驾驶员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融媒体记者 朱俊俊 通讯员 万潇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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