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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1年11月29日

婚前告知身有残疾撤销婚姻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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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婚姻撤销的案件。该案中,妻子婚前已告知丈夫其身有残疾,丈夫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未获法院支持。

去年10月,谢先生与陈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由于谢先生在外打工,双方主要靠微信联系,交往数个月后,两人在今年2月办理婚姻登记。今年5月,谢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女士向法庭提供了2019年残联向其发出的残疾人证及村委会证明,证明其残疾等级为二级。8月,谢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判双方婚姻无效,原因是其在上一次离婚官司中才知道陈女士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官释明婚姻无效情形后,谢先生当庭变更诉请,请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审理中,法官当庭询问谢先生本人在结婚前是否知晓陈女士患有智力残疾,并告知其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后果。谢先生思索再三,方才说出在结婚前陈女士就告诉他该情况,但是当时为了结婚就没有考虑太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陈女士智力二级残疾,但谢先生承认其在婚前已经知晓陈女士患有重大疾病,仍自愿与其结婚,撤销权消灭。因此,谢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对谢先生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 葛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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