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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民生
2021年08月30日

美容变毁容,该怎么算?

我市审结一起因美容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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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医美成为很多爱美人士的新选择,但由于市场上的医美机构鱼龙混杂,有的不具备行医资质而进行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美容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沈女士因面部泪沟问题而烦恼,她听人介绍说,我市某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徐某可通过做泪沟埋线手术进行调整。2019年2月,徐某为其做了泪沟埋线手术,收费3000元。

做完手术的沈女士对容貌充满期待,几日后,她感觉面部不适,遂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双侧泪沟不平整,触之较硬”。经过较长时间恢复后,面部仍未恢复正常,遂于2020年4月再次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两侧眶下埋线术后,左侧眶下少许皮下水肿可能”。后沈女士到上海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治疗,行下睑异物取出术,又因皮肤组织与埋线黏连,出现两侧泪沟凹陷,影响外观,行自体脂肪填充术。期间,沈女士向市卫生监督所举报徐某非法行医。2020年2月,市卫生监督所对徐某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变美的愿望落空后,沈女士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进行泪沟埋线手术,导致原告双侧泪沟不平整,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原告造成相应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核定原告为修复面部损伤支付的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误工费、交通费等,最终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沈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54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进行医疗美容并对原告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除了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醒广大爱美人士,想要通过医美手段改善容貌,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在追求美丽的同时更要注重安全,如果发生侵权事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葛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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