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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1年08月02日

称搅拌站噪音大几次三番行敲诈

   本文字数:708

本报讯  举报不合规的生产活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打着举报的幌子趁机敲诈敛财,则是犯罪行为。近日,启东法院就一起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田某为我市某村村民,年少时外出闯荡,2019年回到老家生活后发现,距自家100米处多了一家搅拌站。他觉得搅拌站生产噪音太大,影响到自己的日常休息,于是找到搅拌站负责人,让搅拌站给他补偿一点钱。对方认为,搅拌站在这里已经开了好多年了,手续齐全,也从来没有人反映噪音问题,便不予理睬。田某心有不甘,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该搅拌站生产不规范。

环保部门派人来到搅拌站进行检查并处理,要求搅拌站建设封闭式料仓,采取有效的消声减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搅拌站进行了行政处罚。受到行政处罚后,该搅拌站随即进行了整改,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减小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通过了环评验收。

但是,田某仍不消停,先后多次来到该搅拌站,通过滋扰、阻挠施工、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向该搅拌站索要钱款,并要求搅拌站为其提供宾馆住宿。搅拌站在无奈之下先后分两次支付给田某共计6万元。田某尝到甜头后继续向搅拌站索要钱款,在多次索要未果后,田某以向全体村民公开搅拌站支付给自己钱款的凭证相威胁,再次向搅拌站索要每月2万元的补偿费。搅拌站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当天,田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为保护公私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惩罚犯罪,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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