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14年03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三版:民生
2014年03月28日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般采取私了的方式快速处理,但有时因过于草率而出现“后遗症”。

简单事故,切莫简单“私了”

   本文字数:1081

本报记者  朱俊俊  通讯员  袁雷

事故第二天,才发觉受了伤

2月3日上午,李浩(化名)骑着电动车沿民乐路由东向西,经过和平路口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李浩当即倒地,但马上站了起来,感觉自己能够自由活动且没有发现明显外伤。对方见状也立即下了车,坚称李浩一定没事,提出“私了”。李浩当时也觉得并无大碍,于是双方当场协商,轿车司机给了李浩500元钱,双方遂各自离开。

第二天起床下地时,李浩才发觉走路时,腿脚剧烈疼痛,去医院检查才得知自己的左腿肌肉损伤。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医药费让他犯了愁。虽说是上班途中被撞,但由于没有及时报警,因而无警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浩无法向单位申报工伤。无奈之下,他报了警,警方通过李浩当时留下的对方车牌号找到了那名司机。由于时隔一天,司机质疑李浩伤情的起因,不愿承担相关费用。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事故中的伤者自认为没有受伤就盲目“私了”,等日后再发现其他问题,往往因缺乏依据而无法索赔。

现场被忽悠,自掏腰包修车

今年年初,家住城东某小区的张宇(化名)早上开车出门办事,沿人民路由东向西准备直行通过公园路口时,一辆在左转车道上的轿车突然变道,右拐进入张宇所在的车道,张宇刹车不及,车头撞上了那辆轿车的右侧车门。

“是你从后面撞上来的,我车门都被你撞瘪了,你就前左车灯擦了一下。报警处理太麻烦,我自认倒霉,就各自修自己的车吧。”对方司机的一番话让驾龄只有半年的张宇觉得也在理,便点头应允,离开了现场,且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证。

晚上,张宇开车灯时,发现左前大灯光线出现问题。第二天,他开车前往汽修店,被修理师傅告知左前大灯支架损坏,需要更换大灯,费用要1000多元。这时,张宇一下子懵了,由于没有报警,更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这笔修理费得自行承担。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新手司机不了解汽车维修的价格,在发生事故获得部分赔偿金私了后再去维修,也常会自掏腰包补贴维修费用。即便是日后报警,交警部门也很难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小碰擦“私了”,要注意保留证据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在明知车辆相关修理费用时,为了能让道路尽快恢复畅通,法律提倡自行协商。但在不同的情形中,当事双方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呢?记者咨询了一名多年从事交通纠纷调解的民警。民警提议掌握车辆修理费的方法是:可将车辆碰擦的地方用手机拍下来,即时发给保险公司定损员询问修理价格。

民警表示,交通事故中,凡涉及有人员受伤的一般不建议“私了”,应通过交警部门来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私了”的,要互留联系方式,记下车牌号码,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下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或承诺,以便日后有变故时提供证据。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