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06月04日
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被罚十万元
本文字数:540【案件名称】南通某工程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件
【基本案情】根据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云平台实时数据分析显示,2月23日,南通某工程有限公司抛丸机配套的除尘机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时间从21点15分至22点15分,时长1小时。2月26日,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调取该涂装车间内2月23日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涂装车间内抛丸机在21点15分至22点15分期间确有作业生产。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抛丸机操作工未及时开启配套的除尘设施,导致该段时间内除尘机未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处理结果】启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典型意义】该案是我市第一起运用用电监控这一科技监管手段进行的行政处罚,创新的环境执法新模式不仅为生态环境部门动态掌握治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供了扎实有效的技术支持,更实现了对排污企业生产运行“无死角”的监督管控和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精准打击。现代科技手段是当前环境执法工作的有效助力,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实现了精准执法、智慧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采用现代、高效的执法手段进一步推动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治污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王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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