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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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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1年04月23日

“拾金而昧”者该如何处罚?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不起诉达到法律效果最大化

   本文字数:935

本报讯  “我当时只想占便宜,没想到竟触犯了法律,现在我真的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不起诉人施某当着本村村民和检察人员的面一再保证。4月16日,为更好地达到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果和宣传效果,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赶赴被不起诉人施某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宣布对施某的不起诉决定。施某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今年2月,被害人顾某在金店内选购金器时,不慎将口袋内的一只黄金手镯掉落在身后的地上。不久,施某进入店内,发现该黄金手镯后迅速捡起,趁无人发现立刻离开现场。顾某发现手镯丢失后立即报案,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经查看店内及公安监控,侦查人员发现并确认犯罪嫌疑人施某。当晚,施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该黄金手镯价值8853元。

对于施某这样的“拾金而昧”者,该如何处理才能彰显法律的最大效果?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并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坚持宽严相济理念,从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等多方面综合考量。首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具体分析综合评判。该院在全面审查案件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等相关证据时,积极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其所在社区的意见。综合施某主动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务工人员、无前科劣迹,被害人已收到返还的赃物等情况,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决定对该案作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其次严肃不诉工作,推动公开宣布“不走过场”。该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建议检察官到社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确保不起诉工作认真严肃、不走过场。办案检察官邀请公安民警、镇村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等,在村委会共同参与见证,以公开宣布不起诉的方式,展开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起诉宣布现场,检察官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也向在场人员普及了盗窃犯罪和酌定不起诉等一系列法律概念,警示潜在的违法犯罪,达到法律效果最大化。承办检察官张国礼告诉记者,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正是出于一种“小案件精办理”的思想,让更多社会群众参与其中,亲身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拓宽公开渠道,更加充分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而达到“一案办理、全面教育、广泛监督”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 秦晓微 张国礼 徐堇桐 范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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