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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1年04月19日

为躲债务私自卖房老赖转移财产获刑

   本文字数:386

本报讯  名下有房产,被执行人尹某却赶在法院执行前将房产卖掉,将所得房款部分用于偿还他人钱款,殊不知,这样自行偿还债务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市人民法院就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陆某等人因劳务合同纠纷,将尹某诉至法院。2017年12月20日,市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某、陆某等9人劳务工资23万余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尹某未按期履行。

2018年1月18日,尹某将其名下的汇龙镇翡翠苑某房产出售并过户登记给他人,将卖房所得的38万余元用于归还贷款,7万元分配给前妻,106万元转移至他人名下银行卡由其本人支配使用。尹某没有积极履行民事判决,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9年9月5日,经民警电话联系,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审查起诉阶段,尹某被执行逮捕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通讯员 陆春燕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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