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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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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1年01月16日

致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告知书

   本文字数:1868

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等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并重新公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我市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19年12月起开始启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但我们在机动车维修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开业的和原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已逾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及时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即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情况较为严重,可能导致机动车维修质量隐患以及交通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备案制度,切实保障车辆行车安全,对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告知如下:

1.按照“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

2.新开业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具体备案途径和备案材料详见本告知书附件部分)。

3.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书所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机动车维修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辆。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5.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组织学习贯彻好《规定》精神,维修经营和质量管理等必须符合该规定的要求。

6.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机动车维修经营户。希望广大合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积极向我局提供相关非法经营业户的有效信息(举报电话:83349307),形成较为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7.我局还在每季度末将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及已经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的一二类企业和车身维修业户名单函送我市各车辆保险机构。

特此告知

附件:《维修经营者备案准备材料及备案途径》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6日

维修经营者备案准备材料及备案途径

一、维修经营者备案准备材料

1、提交维修经营备案表;(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名称不能是***);

3、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租赁合同;工作场所位置、面积草图及店面图片);(合同须加盖名称章)

4、技术人员汇总表(下表):

注: a技术负责人要求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及技术规范,大专学历;

b质量负责人要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及质量规范,高中学历,具备适应驾驶证;

c四大工种人员要求熟悉维修技术、操作规范,初中学历。

d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图片(含法人/负责人),一二类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人员所有信息须做在一个文档内,并标注文件名(人员信息表)

5、设备、设施汇总表(下表):

注:证明材料可以包括(图片、购置发票、检定或校准证明、外协合同),所有设备图片归入一个文档内并标注文件名(文档大于20M时拆分成二个文档)。

6、维修管理制度材料汇总表(至少包含下列制度):

注:须提交分项制度详细内容,所有管理制度的内容放入一个文档内上传。

7、环境保护措施材料:

a具有喷涂作业的维修经营者,须提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达标的检测报告,作业区不得设置在紧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保部门限制的场所;

b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须与有回收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一二类及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大的三类经营者须建设危险废物仓库(上传危废仓库照片)。

二、备案途径:

1.关注“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江苏运政服务”公众号,分别点击“业务办理”、“南通”、“维修备案”汉字图标,点“备案申请”,点首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下载”,填写备案申请表后,依提示分别上传上述7个材料(所有材料文档或图片须标注中文名称),在“机构”栏应下拉勾选“启东市交通运输局”,材料上传完成经检查无误后点确认提交。管理部门审核后对提交材料需修改的,在收到修改信息提示后进行相应修改。网上备案通过后会收到相应提示信息,管理部门电话通知领取备案表及相关要求。

2.对部分中老年维修经营者通过前述途径进行备案确有困难的,可向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交通窗口)咨询并寻求帮助,地址: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联系电话833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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