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落地实施
离婚办理流程有变化
本报讯 自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的离婚登记增加了一项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婚姻登记处了解该制度实施情况。截至当天上午10时许,前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有3对,而1月4日全天多达20对。据介绍,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现场数量的众多有可能是因为假期案例囤积。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有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因此,夫妻双方前来窗口提交离婚申请书后将拿到的是一张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离婚证书。这也意味着,从1月1日起,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双方还得多跑一趟登记处,第一次去申请、第二次去进行审查登记。申请时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冷静期如何计算,具体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最后一天如果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冷静期届满日可受理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可办理离婚登记。”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汤卫兵介绍,冷静期届满日次日开始再计算三十日内,当事人可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这三十日内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自动撤销。最后一天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同样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
去年年底,市婚姻登记处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置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婚姻登记员接受了相关的业务培训。在冷静期期间,婚姻登记员会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对于冲动型的离婚,这个冷静期是非常有意义的。”汤卫兵表示,因为一时冲动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有不少,当天上午婚姻登记处就接待了一对青年夫妻,两人仅仅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提出了离婚,家人都不知情。经过离婚窗口婚姻登记员和调解员的劝说后,他们表示先回家认真考虑后再做决定。
(融媒体记者 朱俊俊 周凡 通讯员 蔡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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