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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20年11月20日

明明有钱却不还被判还钱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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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明有履行能力,男子罗某某却不偿还债务,反而故意转移财产,为家人购买保险,用女儿的名义开设存款和理财账户,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近日,市人民法院对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罗某某及前妻徐某某归还他人借款45万元及利息,但两人一直未履行主要还款义务。2016年5月,罗某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5年以来,罗某某有多达40余万元的收入,但罗某某未将这些钱用来归还欠款,而是用来购买商业保险,并将22.5万元转入其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试图逃避法院执行。同时,罗某某还以女儿的名义开设期货交易账户,累计投资购买期货19.1万元。2018年,罗某某将名下的两个手机号码,以2.6万元的价格过户给他人。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罗某某归案后否认其具有还款能力和转移财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罗某某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在庭审中辩解没有实施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综合罗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市人民法院认为对罗某某不宜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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