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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20年11月20日

我市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镇级“点位长”

明确治理职责形成防治合力

   本文字数:521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改善市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大气办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启东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镇级“点位长”制实施意见》。

镇级“点位长”分别由站点所在镇(区)党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市共设镇级“点位长”15名。“点位长”主要职责为: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排定大气治理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辖区空气质量研究部署会议;负责组织制定辖区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负责组织点位周边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查、巡查和整治;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查;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各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等。

随着“点位长”责任机制的实施,我市将定期对各镇(区)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公布和排名通报,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大气治理推进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和高质量发展年终考核与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将加大“点位长”履职情况的跟踪问效力度。通过镇级“点位长”制的建立,进一步落实各镇(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效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目前,全市共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7座,其中,省控站点2座,镇(区)站点15座。

(融媒体记者 朱俊俊 王凯 通讯员 茅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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