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本文字数:1558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6名。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7:00。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swjw2020@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
五、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根据《启东市医学重点学(专)科及重点人才资助奖励办法 》(启政办发[2018]49号),引进医学人才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1. 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 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 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与乡镇卫生院(除第三人民医院外的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号),“县管乡用”人才在基层医院锻炼和工作期间,满足人才新政的可享受人才新政相关待遇,取得中级职称后可享受2000元/月补贴,取得高级职称后补贴提高至3000元/月。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
详细公告请登录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或“健康启东”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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