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20年07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三版:教育
2020年0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启教发〔2019〕55号)

本文字数:3935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净化教育行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亮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范围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和在职教师。

三、整治重点

1.严禁各学校(单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违规)补课;

2.严禁各学校(单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违规)补课;

3.严禁各学校(单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违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违规)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违规)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整治措施

治理有偿(违规)补课工作,有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建立和完善五大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教育宣传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途径,让社会各界了解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坚定决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全社会自发地举报有偿(违规)补课。通过发放致家长的公开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有偿(违规)补课的危害,自觉拒绝有偿(违规)补课。通过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让全体教师深刻认识有偿(违规)补课对教育形象、教育公平、教学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职业操守、师德底线,自觉远离有偿(违规)补课,维护师表形象。

(二)建立和完善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信息台账机制

1.建立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对在职教师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屋(包括车库、阁楼等)及租借用房屋、所在社区、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建档,每年更新一次。教师基础资料信息库由学校负责建档保管,同时报送局党群科,便于学校和市局进行核查。

2.实行课外辅导备案制度。在职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给亲戚朋友子女进行课外辅导的,须由在职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填写申请表,由学校核实、批准、登记后进行公示。辅导的人数每天不超过3人,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将批准的在职教师课外辅导情况汇总后,向市局党群科进行报备。凡未报备在册的,一律视为违规补课或有偿补课。

3.开展治理有偿(违规)补课公开承诺。一是市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启东日报》上刊登《抵制有偿补课,我们一起努力——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坚决制止有偿补课。二是学校向家长公开承诺。学校印发公开信,告知学生和家长拒绝有偿(违规)补课。让学生将公开信送达家长,家长填好回执单后由学校统一保存。三是教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并通过校园网、微信群、召开家长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家长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参与有偿(违规)补课,共同营造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监督机制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市局在启东教育体育信息网首页开通“有偿补课”举报窗口,在“启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评教活动”栏目设置在线投诉专栏,给广大师生群众公开举报有偿(违规)补课问题、合力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不良行为提供必要的举报渠道。各学校(单位)在门口向社会公开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单位)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与社区建立沟通协调渠道,向社区公布联系方式。同时设立社区监督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等参与到有偿(违规)补课的监督工作中来。凡举报教师有偿(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市教育体育局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切实维护举报者的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督查机制

1.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各学校(单位)每学期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现象;每学期要对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面谈,了解其学习状况、补课情况、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每学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到两次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利用学期初、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重点检查或明查暗访,对群众、师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进行跟踪检查、重点监督。

2.建立提醒约谈机制。根据明查暗访和群众举报线索,列出重点学校和重点人员名单。市局对重点学校校长进行提醒约谈,重点学校校长对重点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做到警钟长鸣,打消教师侥幸心理。

3.完善全面督查机制。市局从相关科室和学校抽调人员组建专项治理督查队,对有偿(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专项督查。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市区学校。督查将实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平时和节假日相结合,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追到底,常抓不懈。

(五)建立和完善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问责机制

1.压实主体责任。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镇教管办是区域内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守土有责、治教有方。各学校校长和各镇教管办主任要在治理有偿(违规)补课问题上做到有担当、有办法、有实效。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凡是对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管束不力、督查不严,导致本校教师存在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对教师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减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分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2.严格追究责任。凡查实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启教发〔2017〕6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的通知》(启教发〔2018〕35号)《关于违反师德建设“四条禁令”的处理办法》(启教发〔2018〕6号)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是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各类名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设立举报热线、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

各学校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各镇教管办和各直属学校于9月25日前将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督查值班表、教师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备案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局党群科邮箱:qdjydqk@163.com。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学校和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边查边改。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三)全面检查

市局成立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开展有偿(违规)补课检查工作,指导相应学校有偿(违规)补课整治工作。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公开整治结果。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单位),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违规)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四)总结提高

各学校针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市局、各镇教管办和各中小学校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加大督查力度,坚决遏制教师有偿(违规)补课问题抬头反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把禁止有偿(违规)补课工作摆到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建章立制。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校(单位)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违规)补课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要把有偿(违规)补课作为师德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兑现、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0日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