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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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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时评
2020年07月03日

像治理“高空抛物”一样治理堵塞消防通道

   本文字数:1206

张淳艺

今年以来,重庆已发生近10起因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火灾扑救的事件,但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仍屡见不鲜。对于占用原因,有的车主表示没有停车位,有的车主则抱着侥幸心理,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据统计,重庆市高层建筑多达3.47万栋,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7月1日《工人日报》)

数据显示,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然而在一系列重大伤亡事件之后,消防通道被占、堵塞、封闭的现象仍司空见惯。今年6月19日,重庆渝北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车被违停车辆拦住。在找不到车主的情况下,居民合力将车辆掀翻推到路边,才使消防车得以通过,避免了更大的悲剧。但事后记者回访该小区看到,尽管地面上有黄标“消防通道严禁占用”,150米左右的消防通道上却依然停满了私家车,消防通道净宽度严重不足。

一提到堵塞消防通道,就有人抱怨车位太少,“没停车位不得不停”。诚然,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一些小区尤其老旧小区车位紧张的问题愈发凸显。停车难是深层次矛盾,需要统筹解决。近年来各地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已经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配建停车设施。但车位紧张绝不能成为占用消防通道的理由。堵塞消防通道成为顽疾,关键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难以形成人们对于“生命通道”的敬畏。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与一般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罚款两百元相比,五百元罚款似乎不算低了。不过,道路违停只是妨碍通行,堵塞消防通道却有可能影响救人,两者显然不能相提并论。更重要的是,一刀切的处以警告或罚款,不足以警醒一些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即使耽误救援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也难以对堵塞者追责,给予更为严厉的惩治。

正如消防人士所言,消防通道易被挤占,首先是公众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对应的公共管理能力未能足够匹配“生命通道”的绝对重要性。人们常说,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不过,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许多人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问题上,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去年12月2日晚,辽宁沈阳市一小区发生火情。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堵塞,火势很快蔓延开来。不少居民围住疑似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回呛:“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治理堵塞消防通道顽疾,不妨借鉴治理“高空抛物”。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样,对于堵塞消防通道来说,也应视情形分别给予处罚。情节较轻者处警告或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入刑就入刑。只有让行为后果与当事人“有关系”,才能彻底打消一些人占用消防通道的侥幸心理,让消防通道真正成为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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