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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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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
2020年06月30日

市人民法院规范出具离婚文书生效证明

让法官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本文字数:434

本报讯  “我来打个离婚文书生效证明。”“承办人不在,请找我们XX部门。”这种“跑东跑西”的尴尬今后不再有。6月24日,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具离婚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当事人只需到法院一次提交,即可申领相关生效证明。

以往当事人在办理相关行政事务时,被要求提供在法院判决书外的离婚文书生效证明,以确认当事人婚姻状况。由于这些年来辖区法庭变更,原承办法官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当事人还得询问后多次来回跑。对此,市人民法院提出“让群众少跑一次”的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在规范办理的同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服务的高效便捷。

根据通知规定,当事人只需将写明申请证明书用途的申请材料、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统一交送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档案窗口,经窗口初审通过后,由办公室出具证明书;初审存疑的,根据内部流程转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二次审查,二次审查通过后再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证明书;未生效的,出具未生效书面说明。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一般于7日内向当事人作出相关答复。

(通讯员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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