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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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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城市管理
2020年03月21日

门前的“责任区”你负责了吗?

我市深入推进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

本文字数:1272

图为已经实行“责任区”制度的单位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我市城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通告,并发布了《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修订版)》。

 

何谓市容环卫责任区?一句通俗的表述,“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无疑最为贴切。《通告》指出,凡本市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公园广场的管理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均须遵守本通告,切实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职责。《通告》中所提责任区制度的内涵是:在法制的框架下,以公共服务保障为基础、自律为前提、自治为依托,逐步形成单位、市民、社会组织、政府之间良性互动,市容环境共建、共管、共治格局。

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通过对责任人的规范、督促和检查考核,促使责任人最大限度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义务,达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规定了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履行的多项义务,包括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按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等。市容环卫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对不履行上述市容环卫责任的,将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清理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明确了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开展责任区相关宣传、动员、培训、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推进责任区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日常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责任区范围基本划分规定和责任要求。《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修订版)》按照建筑物、场所、单位等类型的不同,分别明确了划分准则。对于责任要求,《启东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国务院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为依据,结合实践管理需要,明确了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保持环境卫生:地面无垃圾、粪便、污水、痰迹、废弃物,清除积水、积雪、积冰,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保持秩序良好:无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写、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占乱挖等违规行为,不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不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保持亮化美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遮阳(雨)棚、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置应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并按时启闭灯饰。

通过加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落实,我市逐步探索市容环境治理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的制度模式。

(王天威 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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