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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关于第五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本文字数:652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准许第五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1日起,全市除负面清单外的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二、负面清单经营场所:

1.餐饮类:餐饮店、咖啡店和茶座(可提供外卖),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酒吧。

2.娱乐类: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歌舞厅、KTV、台球室。

3.休闲类: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美体、健身房、运动馆,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场所。

4.住宿类:宾馆、旅馆(企业复工定项服务的除外)。

5.培训类:各类线下培训机构。

6.市场类:人员相对集聚、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各类专业市场。

三、商业综合体由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恢复营业(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场所除外),复工人数超过200人的,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四、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外地返启人员的管理;严禁人员集聚,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场内必须按要求做好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对于防控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五、各区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教体、商务、文旅、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营业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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