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版:民生

2019年12月23日
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提高
本文字数:482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13000多名优抚对象。
按照要求,此次提标主要包括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无固定收入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最高为每年89381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5392元、31459元、27527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在原有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40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目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会同财政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为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据悉,补发部分将在下一季度一并打卡发放到位。
(黄欣美 黄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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