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通知
本文字数:1211启东市各企业:
因政府机构改革,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由原安监局管理划转至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原安监局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关闭,现已开通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请各企业登录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www.zybwhsb.com)完成首次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首次登陆需先注册。
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且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操作手册可登录邮箱下载(tzqzy-ws@163.com,密码tzq123456)。职业病危害项目填报技术支持电话:400-106-0066,市卫健委咨询电话:3316426,83217012。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一、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条款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记者调查发现,凡涉及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和工种都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如冶金、化工、轻工、电子、建材、医药等是职业病多发的重点行业,其中金属加工、石油化工、铸造、电镀、电焊、涂装、仪器仪表装配、油墨印刷、高温作业等工种作业劳动者易于发生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我市大约涉及2000多家企业,受理申报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范围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然要申报。
二、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办法
◆申报类型: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
◆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某些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均为初次申报。刚注册的企业,还没进行任何申报记录时,默认为初次申报。如果登录账号是匹配到的老申报系统的档案信息,则不管之前有无申报记录,登录后,申报类型只能为:变更申报、年度更新。
◆变更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性质发生变化的;主要产品种类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大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年度更新:年度更新对象为初次申报已经通过,且距上一次申报间隔>11个月,超过第13个月视为不及时年度更新。用人单位须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更新内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都可以进行更新。
◆申报周期:年度更新:申报间隔>11个月,<13个月(按照申报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
变更申报: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其他项目,变化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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