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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19年07月12日

四人合伙盗窃电缆线 暴力控制仓库保管员

在逃案犯八年后终落网

   本文字数:698

本报讯 四人盗窃电缆线时,被仓库保管员发现,他们用暴力手段,将仓库保管员绑在仓库内床上。今年2月,该案中最后一名在逃案犯廉某宝落网获刑。近日,廉某宝因犯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市法院审理查明,廉某宝系河南南召籍务工人员,2011年3月27日0时许,廉某宝伙同张某金、董某君、张某广携带大力钳、手套、胶带等作案工具,蒙面窜至我市捷捷微电子有限公司仓库大楼四楼盗窃电缆线,被仓库保管员杨某某发现。张某金、张某广、董某君、廉某宝四人即采用捂杨某某嘴巴、用胶带纸缠绕杨某某嘴巴和眼睛、用皮线捆绑等暴力手段,将杨某某控制在仓库内的床上。当晚,四人共计劫得三种规格的电力电缆线合计424米,并于当日凌晨销赃得款13000元。经价格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33353元。

2011年6月15日、6月27日,董某君、张某广先后被抓获归案。2012年2月,董某君、张某广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决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1000元。邀请两人到自己所工作的捷捷微电子盗窃电缆的该企业员工孟某某因盗窃获刑2年9个月,并被处罚金5000元。收赃的崔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1年,并被处罚金8000元。2012年8月,案犯张某金落网,同年12月因抢劫罪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25日,该案的最后一名案犯廉某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审理中,廉某宝赔偿被害人杨某某2000元。捷捷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损失获得了全部退赔。

市法院审理认为,廉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为共同犯罪,廉某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廉某宝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黄晓燕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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