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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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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要闻
2019年05月21日

秸秆机械化还田实行定额补助

每亩补助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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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了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对三麦和水稻的机械化还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每亩标准为20元。

去年,全市完成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8.96万亩,总还田率83%,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我市将继续对三麦和水稻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给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土地已流转或者交给“全托管”、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从事稻麦种植的,补助给土地流转或者“全托管”、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每亩20元,通过验收的还田面积大于省计划面积的,超过部分全额由市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不变,做到应补尽补。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愿申领填报机械化还田作业政策告知书、作业确认单和农户清册表样;二是按照作业技术路线和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三是在秸秆还田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资金申请表和农户清册等表格,如实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核查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才可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黄燕鸣 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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