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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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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社会
2012年12月28日

介绍劳务惹来祸

一起出国劳务受骗背后的纠纷

   本文字数:1017

【事件梗概】

2011年10月,陆某、茅某、顾某等人想要出国打工,于是找到吴某。两天后,吴某与海安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联系,获悉那边可以办理赴马耳他一家服装公司出国劳务。之后,陆某等3人去海安报名,先后两次交纳报名费3000元。2012年1月13日又由吴某经手将3人其他各项费用合计42000元汇至该劳务公司账户。期间,吴某收取了劳务公司每人2500元钱的中介费。

后陆某由于护照问题未能出国,茅某、顾某于2月4日前往马耳他。但到那儿以后,两人发现那里的工作环境与生活习惯与当初中介公司承诺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两人交纳75000元违约金后回国。

回来后,茅某、顾某认为吴某骗取了她们的出国介绍费,要求吴某赔偿她们的经济损失。在商量未果后,茅某、顾某多次威胁吴某,并与陆某一起到吴某姐姐开的经销店内谩骂吵闹。报警后,该纠纷移交海复镇调解中心处理。

【各持己见】

吴某:当初是她们找我来联系出国劳务的,我只是负责联系,合同都是她们自己签的,凭什么要我负责?

茅某等人:吴某就是和海安的那家劳务派遣公司一同骗了我们。本来我们想出国挣钱,现在钱没挣到,还白白倒贴了好几万,他必须赔偿我们的损失。

【调解经过】

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海复镇调解中心,一见面,茅某与顾某情绪激动,控诉吴某骗钱。而吴某表示,他只是帮忙联系,她们是自己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索赔也应找劳务公司。

弄清事情经过,调解人员马上制定了调解方案。首先,调解人员指出,吴某伙同海安劳务公司共同骗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依据,因此没有理由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但可退回吴某作为中间人所拿的手续费。其次,调解人员告诉茅某等人,在出国前办理的手续费用、后来产生的违约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赔偿,而且经查证,海安的劳务公司未经注册,你们没有查清楚劳务公司情况就签订合同,自身也有责任。

合情合理的一番话让双方当事人情绪渐渐平稳。调解人员趁铁打热地说,虽然吴某不是海安劳务公司的合伙人,但这件事情上你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多少得承担点责任。通过调解员一番劝说,吴某表示,将劳务公司付给他每人2500元介绍费全部退还给茅某、顾某与陆某三人,并愿意补偿每人2000元。茅某等3人也同意吴某的提议,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老娘舅说】

海复镇调解中心 赵晓燕

近年来,出国劳务逐年增加,因此也产生了不少出国劳务纠纷。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提高出国劳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提高甄别不合法、不规范甚至是“骗子”出国劳务中介公司的能力。作为中间人,不能为了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造成他人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包铃铃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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