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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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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年04月19日

南通市住建局出台《“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企业一旦“涉黑”处处受限

   本文字数:858

本月,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不断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强化对行为不规范企业的监管,提升这一领域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一旦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在后续的经营发展中将处处受限。

《办法》确定了“黑名单”管理的定义。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从严监管的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被下列执法文书、查处文书等确认的,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等检查通报或责令整改、处罚建议等执法文书;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检察、监察、安监等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记录;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办法》还详细罗列了5大类、40个小项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包括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及人员,包括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安全评估单位等及质量检测人员、监测人员、评估人员等。

《办法》还在规定“黑名单”管理期限的同时,特别指出了列入“黑名单”的后果。即: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未从“黑名单”内移出前,主管部门应将其所承建工程列入当地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期间,原则上取消各类与建设相关评优资格。也不得作为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进行重新核验;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除参与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外,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限制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工程建设的相关活动,从严检查资质升级。

(刘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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