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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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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19年03月15日

渔政打击非法捕捞 检察介入放生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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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1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启东派出所、启东渔政大队等相关部门,在长江水域启东段(靠近崇启大桥)放生非法捕捞的鳗鱼苗,促进长江渔业资源恢复。

3月6日,涉案人员黄某、徐某、陈某在长江禁渔期内分别在三条港至崇启大桥下游2公里崇明一侧江域、启东市宏强重工码头内侧江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禁捕的鳗鱼苗,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后立即响应、提前介入,积极履行两个专项监督职能,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及时引导取证,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承办检察官在严把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量该类案件对该区域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实危害,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至长江水域放生鱼苗,力求通过个案办理,达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以案释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本市长江水域禁渔期,禁止在禁渔区内从事除钓具、特殊手工作业以外的捕捞行为。这一时期一般是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繁殖或者幼体发育的主要时期,实施禁渔期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育。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朱俊俊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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