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南通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且需要长期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一般残疾人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的35%和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以外的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分别按照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三)审批程序
1.自愿申请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可向户籍(辖区)所在地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残疾人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受理审核
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受理残疾人申请,提供和指导填报《启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启东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节点收集、汇总本辖区申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传市民政部门审核比对;按照《启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镇级资料收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
3.复核确认
市民政局收到各镇(园区、街道)审核上报材料后,首先递交市残联和人社部门进行残疾等级类别、社会福利保障个人津补贴等情况审核,然后根据镇级报送资料进行复核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认定,汇总形成复核认定意见,递交民政会办认定审批。审批后对拟享受对象进行三级公示。无异议的享受补贴待遇。
(四)申请所需材料
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收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授权受理部门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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