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本文字数:861为进一步优化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贴、乱设摊点、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等问题,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启东市严格管控违法建设办法(试行)》(启办发〔2016〕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南城区街道、北城区街道、汇龙镇、启东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各居民住宅小区。
二、整治内容
1.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公共绿地,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或无障碍设施的物品、车辆。
3.在小区楼道内私拉乱接电线、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4.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公共绿地、公共物业部位堆放物品。
5.毁绿种菜等各类破坏绿化行为。
6.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7.乱设摊点、乱涂乱写、乱晾乱晒、乱设广告牌、破墙开店、超门窗经营等行为。
8.扰民、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9.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车辆乱停放影响通行的行为。
10.养宠扰民、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犬便未及时清理等行为。
11.聚众赌博,噪音扰民、影响小区公共环境秩序的棋牌室。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纠正影响居民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政府(街道)牵头,市住建局督促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通告要求强化日常管理。9月25日起,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将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支持参与,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履行社会公民、小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五、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法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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