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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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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时评
2015年05月04日

头条 魏文彪

遏制旅游业乱象关键在追责不作为

本文字数:1043

对于部分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不能仅从“不合理低价”上找原因,而更应当把板子打在相关旅行社与旅游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上。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云南省女导游在带团工作岗位上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的行为,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这是一起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云南省旅游委尽快查明事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5月3日中新网)

针对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不消费事件,有论者提出“不合理低价是旅游业乱象根源”,认为相当一部分导游没有工资或工资极少,必然依赖游客消费拿“回扣”方能生存。而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强迫游客购物,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导游实施违法行为的理由。而且,只要导游可从游客消费金额中获取回扣,即便导游工资有保障,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目的,部分导游依然可能会实施强迫游客购物违法行为。

所以,对于部分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行为,不能仅从“不合理低价”上找原因,而更应当把板子打在相关旅行社与旅游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上。当前一些旅行社只管招徕游客与收费,对导游的行为不管不问,任其恣意乱为。部分地方旅游监管部门存在消极作为现象,只要导游的违法行为未被公开曝光,即很少对其采取惩处措施。在这种导游行为不能受到严格监管情形下,部分导游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行为,实际上也就并不令人感到奇怪。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在当前可说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是大多数游客面对导游违法侵权行为,都会出于种种原因选择满足导游的愿望息事宁人,而不会对其行为进行举报。如果旅行社对导游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旅游监管部门只有在导游违法行为被公开曝光后才采取措施,显然意味着大多数游客权益遭到侵犯的游客,其权益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而部分导游也会在“或许不会有人举报或曝光”侥幸心理驱使之下,胆大妄为地实施违法侵犯游客权益行为。

正因为如此,发生导游违法侵犯游客权益行为之后,除了应当严惩当事导游,如降低其从业资格等级乃至取消其从业资格,使其付出沉重代价之外,还应当对相关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追究连带责任,对其实施严厉处罚。同时,对那些存在不作为的旅游监管部门责任人实施严厉的问责。唯有如此,才可能促使旅行社与旅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切实履责、积极作为,大力强化对于导游行为的监管力度,并经由开展明察暗访等举措,最大程度地遏制各种旅游乱象发生,保障各项旅游法律法规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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