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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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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银行业界
2018年08月10日

警惕那些“坑人”的理财广告

   本文字数:1059

警惕来路不明的广告资讯,街头传单、推介会、QQ、微信、上门推介……这些信息来源勿轻信。不管非法集资披着什么样的“马甲”,一般都伴随着虚假广告宣传。能识别那些坑人的理财广告,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远离非法集资,避免遭受金钱损失。

理财广告有哪些常见的“坑”?

一、承诺高息、高收益诱你“上钩”。这类企业往往用远远高出银行利息的许诺,打动投资者。例如,有家公司宣传用语中使用了“全网首推即投即计息20%年息”“让您的财富每年增值20%”等。

二、回避风险,“稳赚不赔”让你放松警惕。大家都知道投资有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金融广告都要有风险提示。但是有些理财广告往往对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合理提示或者是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成为他们常见的“话术”。

三、“包装术”花样百出,目的是虚假增信。有的理财公司还通过各种“包装术”让自己看起来更可信,让投资者更愿意“掏钱”。有的使用政府公信力“背书”。例如,某公司在其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有的虚构“软实力”增加信用。例如,某公司发布“我们的合作伙伴:XX银行(行标及文字)”的宣传内容,事实上却并无任何合作协议。有的谎称获得“国家资质”。例如,上海某公司对外宣传其获得“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金融办”等几个部门的审批,但事实上其经营业务并未取得相关审批。

国家对金融广告是怎么规定的呢?

不具有金融业务资质的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发布金融业务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银监会《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指出,网贷机构不得利用商业银行变相“背书”,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

国家既然有要求,就要管起来,不能让这些广告继续欺骗群众。

国家2016年开展的互金整治将金融投资类的违法广告整治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专门印发了实施方案。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每年都进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切实加大了整治清理力度。

但是,我们发现不少理财虚假宣传行为也在巧妙升级。部分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理财平台,开始大规模开设装修精良的线下门店,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信任。而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中介机构不能采取线下发展客户的方式。

我们发现了疑似虚假金融广告,应该怎么办?

虚假广告的背后可能就是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金融活动,大家千万不要轻信。可以向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企业的经营资质,也可以向广告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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