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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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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版:城市管理
2018年05月16日

友情告知单

   本文字数:1275

尊敬的沿街商户(单位)业主,您好:

感谢您对启东市城市管理和创文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都是城市环境的培育者,更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通过我们的精心呵护,城市才会天蓝、地绿、街靓、路畅、水清、城美。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城市的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市容和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城市管理也容不得丝毫松懈。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摆乱卖、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不良现象还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名片,必须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经营业主自觉、共同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一、临街门店必须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确保门店周边无暴露垃圾、污物、污迹,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现象,保持环境整洁;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不得在护栏、树木、电杆、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门店和行人的非机动车应整齐停放,不得乱停乱靠;雨雪天过后要快速清理门前的泥沙和积雪积水。

二、临街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三、临街门店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影响市容观瞻。

四、临街门店牌匾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实行“一店一牌”;禁止擅自设立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立的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

五、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禁止在门前行道树及绿篱上设置灯饰、吊挂物品等及其它毁坏城市绿化和设施的行为。

六、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七、禁止擅自搭建舞台或沿街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从事商业宣传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八、在进行各类室外庆典活动时,悬挂横幅及布幔、施放气球、铺设地毯、张贴海报等庆典设施设置的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审批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庆典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禁止粘贴地面广告。

九、沿街门店禁止擅自装修外立面;经过审批进行装修的,要按规定进行围挡,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十、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外立面不得污损不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处理;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污染路面。

十一、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和商业步行街摆摊设点,或者进行以自行车、机动车、行人为载体的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我们相信,有您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我们的城市一定会变得更美丽、更文明、更宜居。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城市的便捷、舒适与美好。衷心祝您身体健康、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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