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12年06月13日
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提高
新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
本文字数:245
本报讯 日前,我市按照有关政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作出了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据了解,按照调整方案,新的抚恤金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市有关部门将依据新的抚恤金发放标准认真测算审核,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钱爱仁 陈春燕)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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