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民生
2018年03月01日
助友逃跑窝藏罪犯 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本文字数:472本报讯 明知朋友聚众斗殴犯了罪,但为了所谓的兄弟情义还是帮助其逃跑,并为其提供隐藏场所和财物。近日,市人民法院对张某庆犯窝藏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庆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张某庆,辽宁本溪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获刑。2016年12月5日,李某某纠集严某某、毛某等人在汇龙镇某KTV聚众斗殴。6日凌晨,张某庆通过电话获知李某某斗殴的消息后,赶到汇龙镇某宾馆与其汇合。经商议,由张某庆安排参与斗殴的严某某、毛某等人藏匿,以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当天凌晨,张某庆驾车载着严某某、毛某等人来到自己曾经打过工的昆山市,并通过朋友崔某某将相关人员藏匿于昆山市某酒店。几天后,张某庆将严某某、毛某等人从昆山接回启东。出于所谓兄弟情谊,张某庆帮助他们借用自己朋友王某某所有的位于南阳镇的某处房屋,并提供被子等财物,供严某某、毛某等人继续藏匿。
2016年12月21日,张某庆被我市警方抓获。归案后,张某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庆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并帮助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综合张某庆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倪栋威 王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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