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江海潮
2018年01月12日
启东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本文字数:438被告知人:
秦德兵,男性,居民身份证320626196712218058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2017年11月8日9时许,你父亲秦桂生不满儿子秦小兵家阳台建筑方式,叫你与秦洪兵到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四港镇三甲村七组秦小兵家将其阳台南侧墙体敲掉,你与秦洪兵用榔头将秦小兵在建的房子二楼东房间阳台南侧墙体敲掉。
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依据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均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证据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你上述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认为:你处理家庭纠纷,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来解决,但你却将他人财物损坏。你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财物,应依法予以处罚。
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需陈述和申辩的,应在本告知书公告后七日内向启东市公安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启东市公安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联系电话0513-83721123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 苏ICP备060273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