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2018年01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第六版:江海潮
2018年01月12日

启东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本文字数:438

被告知人:

秦洪兵,男性,居民身份证320626197211108015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2017年11月8日9时许,你父亲秦桂生不满儿子秦小兵家阳台建筑方式,叫你与秦德兵到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四港镇三甲村七组秦小兵家将其阳台南侧墙体敲掉,你与秦德兵用榔头将秦小兵在建的房子二楼东房间阳台南侧墙体敲掉。

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依据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均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证据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你上述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认为:你处理家庭纠纷,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来解决,但你却将他人财物损坏。你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财物,应依法予以处罚。

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需陈述和申辩的,应在本告知书公告后七日内向启东市公安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启东市公安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联系电话0513-83721123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建议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或 Firefox ChromeOpera等浏览器。谢谢!
现在升级 稍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