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02版:综合

2012年03月09日
法官退休可返聘
市人民法院出台专门规定
本文字数:462
本报讯 为更好发挥返聘法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近日,市人民法院出台《启东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退休法官的返聘条件、返聘手续等。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更好地提高返聘法官的工作激情和热情,缓解法院人案矛盾。
据悉,目前,市法院共有5名返聘的老法官。两年来,他们独立调解纠纷2442件,占全院诉前调解案件数的28%。为更好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适应“退休老法官工作室”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和市区街道办服务需要,市法院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形成了完善的工作制度。
根据《规定》,在返聘条件上,返聘的退休法官必须具备审判职称,年龄原则上男法官不能超过65岁,女法官不能超过60岁,因特殊情况,确需聘用的,经政治处提请党组讨论同意后,方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在返聘手续上,返聘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返聘期限累计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在返聘人员的管理上,实现与在职干警同样标准,如有不适宜工作岗位情形的,可随时解除协议,有出现违反廉政制度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在返聘人员工资待遇上,根据返聘的不同工作岗位实行绩效考核。
(蔡樱子 钱爱仁 朱焕东)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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