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民生
2017年12月07日
2018年元旦起汽车购置税调整
小排量车购税恢复为10%
本文字数:301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目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为:汽车销售发票价格÷1.17×税率=应缴纳车辆购置税费。举个例子,如果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准备购买1辆15万的汽车(1.6升以下)要交纳的税款为150000÷1.17×7.5%=9615元,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按照10%的购置税计算要交纳的税款为150000÷1.17×10%=12820元,12820-9615=3205元,两者相比相差3000多元。
根据通知,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若购买了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车,只要购车发票的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仍可按7.5%的税率纳税。
(王天威)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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