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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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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专版
2010年03月23日

高洪新

   本文字数:471

男,1971年4月3日生,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以一个律师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使命,心系百姓冷暖,情系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在一年时间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起,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钻研业务,认真办案,曾与另外一名律师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栏目全文登载该案例。梁某由于妻、儿在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对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不服,连续上访。律师在代理诉讼中,一方面,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解释工作。该案后经调解结案,当事人对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表示相当满意。陈某忍受不住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这一事实,经诊断出现精神焦虑症,她不服启东交警的事故认定,在南通公安局复议时,甚至纠扭警察,并提出了自己计算的7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高洪新同志受理这起法律援助案子后,从法律上进行解疑释惑,指明她正确的维权渠道。经过近一个月的思想工作,当事人终于愿意将标的额降低到合理范围。该案庭审辩论终结时,她对高律师的法律知识、服务态度称赞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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