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paper.oss-cn-hangzhou.aliyuncs.com/qdrb/2010-03-23/04/Page_b.jpg)
第04版:专版
![](http://epaper.file.routeryun.com/other/other/54cecfb1a9f74.png)
2010年03月23日
高洪新
本文字数:471![](http://epaper.file.routeryun.com/qdrb/2010-03-23/04/p60_b.jpg)
男,1971年4月3日生,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以一个律师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使命,心系百姓冷暖,情系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在一年时间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起,为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钻研业务,认真办案,曾与另外一名律师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栏目全文登载该案例。梁某由于妻、儿在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对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不服,连续上访。律师在代理诉讼中,一方面,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解释工作。该案后经调解结案,当事人对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表示相当满意。陈某忍受不住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这一事实,经诊断出现精神焦虑症,她不服启东交警的事故认定,在南通公安局复议时,甚至纠扭警察,并提出了自己计算的7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高洪新同志受理这起法律援助案子后,从法律上进行解疑释惑,指明她正确的维权渠道。经过近一个月的思想工作,当事人终于愿意将标的额降低到合理范围。该案庭审辩论终结时,她对高律师的法律知识、服务态度称赞不绝。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 苏ICP备060273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