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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17年10月12日

刷卡时潇洒 还款时拖拉

我市前三季度信用卡纠纷案件同比涨幅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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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刷信用卡消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的纠纷随之大幅攀升。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刷信用卡86万元购买宝马车,欠下本息、违约金80多万不还的案件。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市人民法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加107.7%。

海安男子万某应使用信用卡购买豪车后却无力还款,被工行启东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与妻子徐某香、儿子万某共同归还透支本金78余万元,加上欠息及违约金合计80余万元。万某应使用信用卡分期购买的是一辆宝马X5轿车,申请到工行信用卡后,万某应使用该卡刷卡消费了86万元,并于2016年3月15日将该车抵押给工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5月,万某应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并于当年底停止了还款。日前,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述三人归还截至2017年3月31日欠款,工行启东支行并对万某应、徐某香提供抵押登记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判决,三人还将支付自4月1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

据启东市人民法院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类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多。去年全年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为57件,今年前9个月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8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7.7%。同样的变化还体现在纠纷标的额上,去年全年80万元以上标的额的案件仅有2件,均为分期购车未如约还款引发,今年9个月内则已有4件同类案件,最大标的额达到了102余万元。

为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法官提醒:银行发卡前,应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明确调查和审查责任,从源头上杜绝信用卡使用安全隐患。发卡后,应实时跟踪客户的支付行为,识别高风险客户,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作为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便捷服务的同时,要树立诚信意识。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量入为出,及时还款。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且透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低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王天威 季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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