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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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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2017年07月28日

我市降低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

每年可减少用电支出三千余万元

本文字数:371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83分。

其中:大工业用电:高峰时段(8:00~12:00;17:00~21:00)1~10千伏1.0697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1.0597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1.0447元/千瓦时;110千伏1.0197元/千瓦时;220千伏以上0.9947元/千瓦时;半段时段(12:00~17:00;21:00~24:00)1~10千伏0.6418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0.6358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6268元/千瓦时;110千伏0.6118元/千瓦时;220千伏以上0.5968元/千瓦时;低谷时段(0:00~8:00)1~10千伏0.3139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0.3119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3089元/千瓦时;110千伏0.3039元/千瓦时;220千伏以上0.2989元/千瓦时;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满1千伏0.8183元/千瓦时;1~10千伏0.8033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0.797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7883元/千瓦时。

此次降低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我市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年将分别减少用电支出约2520万元和1421万元。

(黄晓燕 陈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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