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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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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法治
2015年01月14日

致犯人再杀人法官判刑是司法自赎

本文字数:1080

陕西渭南中院法官李宏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杀人犯脱管再夺人命,近日李宏被吴堡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月2日《新京报》)

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而杀人犯脱管再夺人命的办案法官,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让公众为之拍手叫好,有网友称“常把别人送进监狱的这位法官,这回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敢玩法律,那就让法律玩玩你。”自己身为法官,不能敬畏法律,坚守法律底线,却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自然要为此付出代价。

本就身负命案监外执行的罪犯李宏亮再犯命案,是在2012年夏季,距今已2年多,在去年8月份,李宏涉嫌玩忽职守案在吴堡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却迟迟没有下文。渎职法官李宏仍以渭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身份在岗,工资照发。而据知情人透露,李宏的姐夫是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这引发了公众的一些猜疑与不满,认为此事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此次对李宏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是法律对民意的一次满意答复,也是一次公平公正的判决,司法人员犯罪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官办错案件了,也应当被追究责任。

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只有建立健全法官案件责任终身制,进行责任倒查,法官必须依据法律进行案件审判,法官办错案件,也应该被追究责任,这样才能避免法官玩忽职守,为犯罪分子开脱,从而陷害好人,制造冤假错案,也可以避免出现司法腐败,让法官帮助犯罪分子“越狱”,司法权力被寻租,法官失去了职业道德,则赖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则将失守。

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的法官,不管杀人犯是否再夺人命,法官的违法行为,都应该被追责,李宏背叛了法律,背叛了自己的职责,给犯罪分子网开一面,自然会给社会多带来一分威胁与危害,更是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亵渎。此次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执法的法官成了被法律制裁的对象,是他咎由自取。

只有加大对法官办案的责任追查,对无良、无德、无为、腐败法官坚决进行惩处,让司法独立,让司法审判程序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这样才能让司法人员真正成为法律底线的坚守者,而不会沦为法律的背叛者,才能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让司法成为保护公众的有力屏障,成为打击与震慑犯罪的高压线。

此次李宏被判刑,正是司法的一次漂亮自赎,是自我“清洁”的过程,希望今后能完善相关制度,让司法能做到自查自纠与自我完善,而在此过程中也离不开民众及舆论的监督,同时,更应该让司法独立,如此,才能让司法成为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保护神”,而不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庇护所”。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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