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于律己也要“严于律人”
本文字数:871张裕新 顾海东
近日,与一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领导交谈,他说:“领导干部手中掌了权,就一定会有人求你办事,碰到行贿送礼的事在所难免,说到底是不要有贪心,要严于自律,坚决拒绝。”笔者十分佩服这位领导的清正和坦率,但也很想盯住下文,对这些受到拒绝的行贿送礼者是如何教育处理的呢?
自古以来,“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一直被奉为做人的准则,圣人孔子就一方面要求“日三省吾身”,严于自律;另一方面则提倡宽恕对人。子贡曾问“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便拈出一个“恕”字。而后人也一直认为“宽则得众,能下人自有志,能容人是大器。”而笔者总觉得“严于律己”固然必要,但“宽以待人”则不可一概而论,有时宽容未必总是美德。
从近几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受贿者均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而行贿者却处罚较轻。也有一些官员,党性很强,拒不收礼受贿,但拒贿者只“拒”不“纠”,从一位领导担负的职责来看,此举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只严于自律,而对行贿者宽大为怀,听之任之,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也是很难实现的。
鲁迅先生曾说过:“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已经倒地的敌手,但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以后自悔而不再来”。同样,行贿者遭拒绝后如能自知羞愧,痛改前非,“宽恕”一次也未尝不可。但现实往往与人们善良的愿望相反。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不择手段,竭尽腐蚀拉拢之能事,腐蚀不了你,还要去腐蚀别人,而一些意志不坚定者就会因此而“下水”。如此看来,对行贿送礼者的“宽恕”,是害了我们一些同志;同时行贿送礼者不受教育处理,会更加肆无忌惮,大兴请送之风,如此“宽以待人”岂不误了反腐败斗争的大局,真是错莫大焉。
明代方克勤任济宁知府时,所属兖州太守有事相求,送来两只水瓜给他尝鲜,他送还原物,并将太守“杖笞数十”。自此,再无敢以物馈赠者。方克勤的做法似乎过于严厉,但他对歪风邪气敢抓狠管的态度则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干部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还要敢抓敢管,狠刹歪风,严惩腐败分子,这样才能净化党风和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履行起领导者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严于律人”。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