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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社会
2016年10月21日

楼市火了 纠纷多了

今年以来,市消协受理购房投诉39起,增幅达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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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过了端午,尤其是在今年国庆节前后,启东的房市一片火热,哪怕在各大城市遭遇限购趋冷的情况下,不少市民依旧趋之若鹜投奔楼市。买房不是小事,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购买来的商品,要是遭遇纠纷,导致权益受损该怎么办呢?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近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今年以来已受理商品房投诉39起,与去年同期的14起相比增加了25起,增幅达179%。

今年8月13日,市民戴女士的母亲到我市某房产商售楼处看房。售楼人员告诉戴女士的母亲,只要先交10000元优惠登记金就可以在原先房价打99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个百分点,于是戴女士的母亲欣然签下了协议。然而协议带回家,家人们看了后发现,实际带回家的是认购书和认筹协议书。戴女士要求退回交了的10000元,该售楼处表示这10000元其实是定金不能退。经调解后,该售楼处表示愿意把这套房子再拿出去卖,等卖掉后退还戴女士交的10000元。

同样在今年7月中旬,市民唐先生订购了一套房子。唐先生十分在意房子的周边环境,在签合同前,销售人员通过电子地图告诉他房子距某化工厂直线距离有30公里远不会有什么环境影响。于是唐先生交了20000元订金。7月21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唐先生却被告知该房子其实距这个化工厂直线距离只有3公里,唐先生当下就不满意了,表示房子不要了,要求退还订金。消协接到唐先生的投诉后联系了该房产公司,该公司房产销售经理代表公司表态不接受唐先生的诉求,只能走法律程序。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购房纠纷矛盾主要集中在“定金”与“订金”之间的认定及合同解读不清等。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商品房消费时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查看开发企业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理性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首先必须全面了解自己准备购买的房屋情况。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不要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清楚签订认购协议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其次要明确自己交纳的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和“定金”二者法律意义有很大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如购房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开发企业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购房者交付了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的,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如开发企业违约,购房者只能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再次签订认购协议时要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房屋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订)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订)金返还形式。审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约时必须使用网上签约软件填写、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条件、交房时间、交房面积、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必须确保合同当中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和全部理解后,方能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房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或市消协投诉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王天威 陈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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