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
2016年09月23日
我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启动
对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布局进行了调整
本文字数:658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在综合考虑市内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基础上,我市调整了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布局。其中,禁养区范围为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区,重点水体控断面1000米范围,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医疗敬老院等人口集中的区域周边1000米范围;限养区范围为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北区)外侧潮间带、清水通道维护区、重点控制区域等。
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一律关闭,今后不得再兴建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适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治污设施建设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工程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养殖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关闭;限养区内今后不得再新建、扩建养殖场户,适养区内可新建、扩建养殖场户,但须先建前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后开工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养殖。
根据整改方案,无合法手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一律关闭,2015年11月5日启政办发【2015】143号文件出台后兴建的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养殖场户一律关闭;未做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关闭。对通过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专项验收的养殖场户,可予以保留。至2016年底,全面完成关闭、整治、验收工作,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全面治理。
(黄燕鸣)
◎ 《启东日报》启东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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