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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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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社会
2016年08月30日

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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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将迎来秋季新学期。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发改部门获悉,2016年度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已明确。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现“零收费”,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今年秋季我市招生的高中共有启东中学、汇龙中学、吕四中学和第一中学4所,这4所学校的收费标准均为840元/生学期。高中高一年级收取教材费360元、作业本费80元、社会活动实践费50元,高二年级收取教材费510元、作业本费80元、社会活动实践费50元,高三年级收取教材费100元、作业本费80元。

幼儿园收费标准方面,我市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省优质幼儿园350元/月,南通市优质幼儿园260元/月,省合格幼儿园200元/月。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幼儿园设置,具体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费标准可对应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也可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依据各自的办学成本确定。

同时,为鼓励创优,对设施设备好、教学质量高的幼儿园可实行上浮,具体实施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认定,报市发改委同意后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

市发改委特别说明,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发改、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王天威 倪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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